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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狮市教育局2023年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更正公告
发布时间:2023-08-04 20:08:54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公告概要:
公告信息:
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教室照明改造工程
品目

工程/装修工程

采购单位石狮市教育局
行政区域泉州市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9:23
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4日
更正事项采购公告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项目联系人林旭丽、古雯
项目联系电话0595-22168126
采购单位石狮市教育局
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5-83069675
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
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(原营迹路南侧)恒力创富中心8层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旭丽、古雯 0595-22168126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[350581]FJTH[GK]2023001      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2023年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     
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07月31日      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

更正内容:
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

更正原因: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:?预留比例:“40%”更正为“80%”。 

更正内容:

(一)招标文件中第一章 投标邀请 5、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:

“预留比例:40% ” 

更正为 

“预留比例:80%” 

 

(二)招标文件中第二章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 二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:

3

10.7-(1)

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、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:

采购包1:分包比例40%,分包履行的内容:1: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给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份额(40%以上,不含40%),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1、投标人出具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货物,须按格式要求填写该分包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信息,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2、《分包意向协议》(须明确分包给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份额比例,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3、《分包意向协议》中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签字人为非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《单位授权书》(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资质要求详见第4章;资质要求详见第4章

更正为

3

10.7-(1)

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、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:

采购包1:分包比例80%,分包履行的内容:1: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给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份额(80%以上,不含80%),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1、投标人出具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货物,须按格式要求填写该分包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信息,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2、《分包意向协议》(须明确分包给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份额比例,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3、《分包意向协议》中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签字人为非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《单位授权书》(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资质要求详见第4章;资质要求详见第4章

(三)招标文件中第二章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 二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:

“⑧其他:无”

更正为:

“⑧其他:对6.2特定条件采购包1的补充说明-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:本采购包为要求合同分包面向中小企业预留80%份额采购。(一)依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及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闽财规〔2022〕13号)的规定,本项目要求预留80%以上给中、小、微企业,若投标人不是中、小、微企业则须预留80%以上份额分包给一家中、小、微企业,接受分包合同的中、小、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。(二)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给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份额(80%以上,不含80%),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1、投标人出具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货物,须按格式要求填写该分包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信息,详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2、《分包意向协议》(须明确分包给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份额比例,详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3、《分包意向协议》中该中、小、微企业的签字人为非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《单位授权书》(详见投标文件格式。);4、该中、小、微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(三)投标人可在此处按前述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资料,也以在《招标文件》第四章“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”第1.3条“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:投标文件(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)”第(2)项“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”中“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”第(9)款“中小企业声明函(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)”中按前述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资料。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。 (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、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) ”


(四)招标文件中第四章 资格审查与评标 7、评标方法和标准  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:

项目

适用对象

比例

描述

小型、微型企业,监狱企业,残疾人福利性单位

联合协议或者分包

5.00%

1、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%以上的,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%的扣除。2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预留份额、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。3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,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(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),视同小微企业,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。

更正为:

项目

适用对象

比例

描述

小型、微型企业,监狱企业,残疾人福利性单位

联合协议或者分包

5.00%

1、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80%以上的,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%的扣除。2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预留份额、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。3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,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(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),视同小微企业,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。

其他内容不变

 

更正日期:2023年08月04日 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石狮市教育局     

地址:石狮市嘉禄路568号        

联系方式:0595-83069675      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 称: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          

地 址: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(原营迹路南侧)恒力创富中心8层            

联系方式:林旭丽、古雯 0595-22168126            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林旭丽、古雯

电 话:  0595-22168126